消费者是否应当承担食品安全义务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9日 点击:1531
一般说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义务,是指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主体,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活动中负有两个方面的义务:一是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合同义务范畴,主要是消费者给付对价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属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义务;二是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在食品安全方面对社会所负有的义务。
目前,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中,消费者的权利不断得到强化,而其义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社会责任、社会治理理念的普及与提升,有必要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义务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义务的属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权利与义务可以分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权利与义务可以分为社会权利与社会义务,或者说是自然权利与自然义务。英国法学家边沁指出:理解法律,首先要理解法律的缺陷。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并不是所有的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从国际社会来看,在现阶段,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义务,除个别义务属于法律义务外,主要属于社会义务,这是消费者作为公民对整个社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由于属于社会责任,消费者食品安全义务的履行应当采取经济等激励性、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权利义务观念的转变,不排除采用国家立法形式在某些方面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将消费者的社会义务提升为法律义务。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义务的功能
明确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在于可以通过有效的政策或者制度安排,鼓励和动员消费者更加积极地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一)监督功能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有生力量。因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作为食品安全敏锐的察觉者和切身的体验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度高,其所提供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往往是直接、及时的,对监管部门主动、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面对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日益增强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企业应当将消费者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因为消费者的认可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没有消费者的认可,任何企业、任何产品都没有获得经济效益的可能。培育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并发挥其对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对实现食品市场良性有序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导向功能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其消费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消费者认为安全的食品才有可能成为食品行业的生长点,反之,企业的食品安全一旦受到消费者的质疑,该食品的销售必将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被市场淘汰。企业只有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严把安全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增强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会促使食品企业努力提高食品质量,引导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遏制功能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根本的原因是某些食品企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而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助长了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这是一些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选在偏僻的农村、郊区,躲避检查监管的重要原因。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义务,主动发挥自己市场法治主体的作用,通过履行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就能够有效改善市场的法治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终保障自己的食品消费利益。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义务的内容
(一)理性消费的义务
理性消费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能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临近保质期等食品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甚至知假买假。依据经济学原理,消费需求决定供给水平,消费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不安全食品的产生甚至泛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部分消费者在挑选食物时,往往更多地青睐那些外表匀称、颜色鲜艳的食品。如面粉越白越好,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喜好,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有的过分追求食品的外观和口感,误认为木耳越黑越好,腐竹越亮越好,黄鳝越粗越好,西瓜越甜越好,这就促使种植者、养殖者变着法地不当使用农药、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等。除了健康消费、节约消费、低碳消费、环保消费等义务。消费者应当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强化健康的消费心理,摒弃贪便宜、图方便、随大流等不合理的消费习惯